文獻標識碼: A
DOI: 10.19358/j.issn.2097-1788.2023.01.006
引用格式: 杜昕. 數據跨境流動的法治挑戰與應對[J].網絡安全與數據治理,2023,42(1):45-53.
0 引言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數字經濟發展速度之快、輻射范圍之廣、影響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為重組全球要素資源、重塑全球經濟結構、改變全球競爭格局的關鍵力量”[1]。隨著數字經濟的不斷發展,以數據要素為核心驅動力,以網絡傳播技術為載體的高速率、大容量、低延時的數據跨境流動,正在成為連接全球數字經濟的紐帶,大大拓寬了傳統經濟全球化的廣度與深度,數字經濟全球化已經成為了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據此,我國應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前提下,主動拓寬數據開放范圍,加快數據跨境流動,在全球競爭中進一步發揮人口優勢與規模優勢,積極融入并引領新一輪經濟全球化。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2],數據跨境流動作為數字經濟全球化的驅動力,是新時代相關領域的立法調整對象,數據跨境流動提出的挑戰是推進涉外法治建設不能忽視的重要問題。以“‘滴滴出行’赴美上市”事件為例,根據2022年7月21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下簡稱“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就相關行政處罰的決定答記者問可知,滴滴公司在事件當中“存在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并且“嚴重侵害用戶個人信息權益”[3]?!啊蔚纬鲂小懊郎鲜小笔录m然以行政處罰決定[4]的作出而告終,但卻暴露出一個現實問題——數據跨境流動會對國家安全和個人數據保護層面形成諸多法治挑戰。如何推進我國涉外法治建設以應對數據跨境流動提出的國家安全和個人數據保護層面的法治挑戰,是本文的關注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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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杜 昕
(中共廣東省委黨校 法學教研部,廣東 廣州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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