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承諾的三種表述
全球氣候危機背景下,各國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出相應的氣候承諾,碳中和、凈零排放以及氣候中和為三種不同的表述形式:
1.“碳中和” (carbon-neutral):當一個組織在一年內的二氧化碳(CO2)排放通過二氧化碳去除技術應用達到平衡,就是碳中和或凈零二氧化碳排放。
2.“凈零排放”(net-zero emission):當一個組織的一年內所有溫室氣體(CO2-e,以二氧化碳當量衡量)排放量與溫室氣體清除量達到平衡時,就是凈零溫室氣體排放。
3.“氣候中和” (climate-neutral):當一個組織的活動對氣候系統沒有產生凈影響時,就是氣候中性(或叫氣候中立)。既需要實現“凈零排放”,同時還需要考慮到人類活動造成的其他影響,如對當地氣候或對地表反照率的影響。
以上三種,比較有代表性的,“碳中和”承諾如中國,“凈零排放”如美國和日本,“氣候中和”如歐洲地區的大部分國家。
我國的雙碳目標
2020年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我國提出“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自此我國為應對氣候問題所提出的“雙碳”目標正式確立。
碳達峰與碳中和示意圖如下:
資料來源:世界資源研究院(WRI),平安證券研究所
2030年和2060年,我國的雙碳目標時間間隔僅有30年,在世界主要經濟體中用時最短,遠小于發達國家50-60年的間隔期。
從WIND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和GDP數據看,近年來我國碳排放量與經濟增長密切相關,而歐盟經濟增長已和碳排放脫勾,不得不承認歐盟在氣候方面具有領先優勢。
從BP世界能源統計年鑒看,近年來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排放量百分比相對其他主要經濟體來說最高,而我國人口基數大,人均碳排放較低,總體看,我國碳排放總量大,面臨保增長和低排放并行的雙重壓力。
“碳達峰”、“碳中和”成為我國現代化建設的核心議題。國家層面,“十四五”規劃提出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的目標,要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錨定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地方層面,經濟發達和碳排放基礎較好的地區也制定了“碳達峰”實現的時間目標。
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
雙碳相關政策主要包括減少碳排放和提高碳吸收兩個互相補充的方面。
減少碳排放方面,從供給側來看,一是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二是實施重點行業領域減污減碳行動;從需求側來看,則是要推廣綠色交通、倡導綠色出行,并推行綠色金融與碳排放交易等配套設施。
提高碳吸收方面,則是要加強碳捕捉技術與提升生態碳匯能力。
聚焦至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煤炭為核心的能源消費結構是我國碳排放的主要來源之一,煤炭的清潔升級以及以新能源替代傳統能源的能源結構調整是“碳中和”的主要方向。
首先看煤炭的清潔升級:
2021年10月的《關于開展全國煤電機組改造升級的通知》中,從“優化存量”、“嚴管增量”兩方面發力,多措并舉實施煤電機組改造升級,進一步降低煤電機組能耗,推進我國煤電高效、清潔、靈活、低碳、智能化高質量發展。
再看以新能源替代傳統能源的能源結構調整:
可再生能源成為我國發電裝機主體。“十二五”期間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比例為32.8%,截至2020年底占比增長到42.5%;另一方面,非水可再生能源的電力消費增量不斷增長,其中風、光、生物質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在全社會用電量中占比從2015年的5.0%提升到2020年的11.4%,2021年上半年達到14.7%。
新能源成為能源領域最強成長賽道。2020年我國電力占終端能源消費的比例僅為26%左右,預計2060年上升至90%以上,意味著能源消費總量平穩的情況下,遠期用電需求即有3至4倍增長空間。而2020年我國風電和光伏合計發電量占比僅9.5%,預計2060年提升至60%-70%,即未來40年新能源運營市場擁有巨大成長空間。
2021年已近尾聲,在新的一年里,雙碳目標這一國家戰略,頂層設計加強,政策推進可期,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我們一如既往助力企業轉型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