鈦媒體11月26日消息,據央行近期發布的條碼支付監管新通知,明年3月1日起個人收款碼禁用于經營性服務,禁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
今年10月13日,央行官網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21〕259號)》,從支付受理終端業務管理、特約商戶管理、收單業務監測三個方面入手,對收單機構和清算結構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與此同時,條碼支付也被納入監管,對個人收款條碼的使用規范做出具體規定,并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通知》對收款條碼管理進行了說明,對于個人或特約商戶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識讀并發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條碼,應有效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使用收款條碼的場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條碼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違法違規活動。對于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
《通知》還對遠程非面對面收款進行了說明。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對于通過截屏、下載等方式保存的個人動態收款條碼,應當參照執行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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