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關于歐盟要統一充電標準的討論頻頻見諸于報端,有報道稱他們或強制蘋果放棄Lighting。真對這些問題,USBIF總裁日前寫了一個實名信回應。
以下為信件原文:
請允許我自我介紹下,我是USB實施者論壇(USB-IF)的總裁兼COO Jeff Ravencraft。USB-IF是一個非盈利組織,旨在為USB規范中定義的USB技術發展和采用提供支持,通過標識和合規計劃促進高質量兼容USB設備的開發,并加強USB優勢和已通過合規測試的產品質量。想要了解更多信息,包括最新產品和技術公告,可以訪問USB-IF網站:www.usb.org。
我代表USB-IF向歐盟委員會目前關于“通用充電器”的討論提供反饋,并就正在審議的立法提出意見。對于在USB技術和標準討論中看到的錯誤理解,我將先從基礎知識開始解釋:
USB充電技術主要是為了實現簡單、即插即用的充電,基于以下兩個原則為消費者提供服務:
(1)消費者只需要通過USB互操作性,知道充電將變得很簡單(不必了解技術細節或USB技術之間的差異)
(2)對消費者而言,重要的是能夠查看易于識別的標識(包括額定功率),以此來了解充電器功能及所能提供的充電體驗水平
USB通用充電互操作性和創新:數據、電源傳輸、線纜、連接器和適配器的USB規范被定義為實現完全可互操作的端對端通用充電解決方案,涵蓋多種產品類別,同時支持產品創新。對于USB Type-C?和USB電源傳輸,電源相關的數據通信方法是針對充電器-設備互操作性進行了標準化,同時允許產品設計創新(包括在特定產品中使用固定布線或USB Type-C連接器電纜)和電池充電(如產品專用充電電路和在設備內實現的算法)。
USB向后和向前兼容支持創新,同時有助于長期環境和消費者利益。USB規范旨在支持不同代的USB技術(協議、電纜和具有適配器的連接器),這些技術已經在市場上使用多年,有的甚至已被使用幾十年,長期以來不僅減少了電子垃圾還給消費者帶來了便利:消費者可以在產品的使用壽命內繼續使用現有設備、充電器、配件,同時隨著時間的推移,當行業采用新的USB技術時,可以基于產品需求、功能和使用情形選擇何時進行購買或者升級新技術。USB-IF致力于支持長期互操作性,這是全球采用USB技術作為通用充電解決方案的關鍵原因。
包括USB Type-C?在內的USB電纜/連接器不是通用的,不能作為通用連接方案。它們專門是為支持USB規范中完整定義的USB技術而定義的。
在USB-IF的評估中,擬議立法沒有完全理解USB規范(及其未來發展)的工作方式和預期工作方式,因此,可能會產生互操作性、功能、混亂和爭議等問題,這不僅會讓消費者對USB產品“正常工作”的期望產生負面影響,還將損害USB品牌形象,導致消費者或者市場對USB技術如何工作以及哪些產品符合USB規范感到困惑,并很可能因為這些問題在市場上引發一系列爭議或訴訟。
具體來說,USB-IF的主要關注點如下:
(1)擬議立法僅限于一代USB技術(并進一步局限在EN/IEC標準的一個版本)。這種方法將不利于環境和消費者,因為它忽略了USB互操作性的長期利益,而這些長期利益都是通過不同代USB技術(包括提案中重點關注的不同代設備連接器)之間自然市場過渡期實現的。
USB-IF規范旨在支持長期的向前/向后兼容,其中多代USB技術可在多年或者數十年內互操作,有助于長期減少電子垃圾并保護消費者的投資。USB互操作性支持行業生產的一系列產品(基于傳統規范或最新規范),從而增加消費者的產品選擇(從低端、低成本,到更高端),以及選擇何時購買或者升級到最新的USB技術。以下是在當前市場上具備互操作性的各代USB技術的USB-IF初始發布日期,以供參考:
USB 2.0 and USB Standard-A (2000),USB Micro-B (2001), USB 3.0 (2008), USB BC 1.2 (2010), USB 3.1 (2013), USB Type-C? (2014), USB PD (2014),USB 3.2 (2017), USB4? (2019) and USB PD 3.1 (2021)。
USB-IF根據市場需求、技術進步和對整個USB生態系統(組件供應商、電纜/配件/終端產品制造商、分銷商/零售商、消費者等)的影響,仔細考慮USB規范的發布時間和支持時間。對于USB電纜和連接器,USB-IF將繼續支持在測試和認證計劃中的傳統規格,同時保持市場相關性。這有利于自然市場技術轉型的長期利益,在非USB-C連接器自然市場被淘汰之前,反對使用它們的提議會削弱這些長期利益。
(2)歐盟委員會指出,擬議立法通過參考修訂或新制定的USB標準可以迅速更新。USB-IF基于以下理由不同意這一說法:
USB標準通過ECN(工程變更通知)、技術改進、新功能和規范不斷更新。事實上,EC提案中引用的兩個標準:EN IEC 6280-1-3:2021和EN IEC 6280-1-2:2021,都已經過時。這些標準基于2019年8月發布的USB-IF規范,修訂版本已于2021年5月由USB-IF發布。修訂版本中包括了重大更新,用來支持通過USB Type-C?電纜和連接器提供高達240W的功率。
在USB-IF發布后不久,USB更新產品就開始了早期采用,并逐漸被大眾市場采用。相反,發布USB-IF修訂版或新規范,和將其提交給IEC并被采納為國際標準,然后由CENELEC發布為EN標準中間可能存在很大的時間差。同樣,由于正式IEC標準化過程需要時間,在下一次對規范進行重大更新之前,USB-IF不會向IEC提交所有的增量修訂。
此外,USB-IF還注意到,即使在IEC和CENELEC發布修訂版本或者新的USB標準之后,監管審批程序對擬議立法進行審查和更新也會有進一步的時間滯后。
(3)此次提案僅關注USB標準的某些方面(例如,物理USB Type-C?插座,充電協議僅適用于15W以上)。然而,除非在標準中定義了可選特征,否則USB-IF標準將整體實施確保通用充電互操作性和向后兼容性。鑒于USB-IF標準是存在于其他標準大框架中的整體文件,任何源自這些標準的要求都必須保持在其完整的上下文中才能有效。
USB-C標準規定了電源(如充電器)和設備之間的互操作性要求,包括:該標準支持的所有功率級別的數據、充電協議和電纜規范;USB-C物理連接器和電纜的規格(USB-C到USB-C或者其他USB連接器,USB-C到其他行業定義或產品特定的連接器);以及支持傳統USB數據、充電協議和連接器適配器來實現向后兼容性。
《USB Type-C?電纜和連接器規范》和《USB供電規范》都不是獨立文件,它們不僅相互補充,還會補充USB 2.0、USB 3.2和USB4?規范。
此外,這些規范還包含經過詳細考慮的其他標準的規范性參考,而這些標準則規定了安全、電磁兼容性、能效、安全性和互操作性的要求。
4)擬議立法包括了明確聲明,允許USB Type-C上的其他充電協議。如提案中所述,歐盟委員會打算如何“確保任何額外的充電協議允許USB電源傳輸全部功能”?
此次提案規定使用不符合USB規范的產品,因此不能通過USB-IF合規計劃。USB-IF不對具有專有充電協議的產品進行認證(USB Type-C標準中不允許),因為USB-IF無法驗證、保證專有協議(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化、演變)不會干擾、導致互操作性問題、影響安全操作、影響消費者體驗或導致消費者對超出預期范圍的USB技術使用感到難以理解。
此次提案還存在可能混淆或誤導制造商的法律風險。除其他事項外,通過USB生態系統內的部分協議,某些知識產權下的許可證被授予在符合USB規范的產品中使用。由于這些協議不適用于不符合USB規范的產品,包括擬議立法里明確規定或允許的那些產品,所以這個提案可能會無意中導致制造商面臨額外的法律風險。
(5)目前,尚不清楚歐盟委員會是否打算在擬議立法要求之外,制定某種“歐盟通用充電器”的一致性測試或認證計劃。USB-IF擔心此類EU計劃與USB-IF商標、標識、認證計劃之間存在的潛在沖突,將導致消費者、行業采用者、運營商或零售商等在市場上產生混淆。
USB-IF繼續專注于改進和簡化設備、電纜和充電器標簽,通過簡化標識,只識別USB-IF給定的認證產品的性能(數據速率)或功率(總瓦特),讓消費者能夠輕松了解產品的功能,而無需了解USB技術差異。
隨著USB標準的不斷發展,USB-IF也通過不斷發展、改進、簡化我們的標識和標簽,來支持最新的USB技術,使消費者受益。USB-IF標識使用指南可在www.usb.org中找到。注意:當前的USB-IF標識使用指南不包括新USB4?性能和電纜標識,因為這些標識剛剛發布,我們的指南在本季度更新后會包含這些標識。此次提案也包含了對設備標簽的要求,并通過文字“USB PD快速充電”來描述USB供電能力。然而,與作為設備能力明確指標的術語“瓦特”不同,術語“快速”不是一個定量術語,而是一個營銷術語,因此不應該被使用。
我很高興能有機會探討如何解決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