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征求《重慶市加快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建議的公告。
圖片來源: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截圖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指出,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發展集成電路產業的有關文件精神,深入實施重慶市以大數據智能化為引領的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提速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打造電子信息產業核心競爭力,培育產業發展新動能,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平臺建設支持
(一)對集成電路領域重點培育的國家實驗室(含基地)、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立承載主體、市、區縣(含開發區,下同)聯動支持機制。對國家布局及批準建設的國家實驗室(含基地)、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市、區縣兩級財政按規定“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二)對集成電路領域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建立承載主體、市、區縣聯動支持機制,市級一次性補助最高1000萬元。根據定期績效評價結果,分類分檔給予支持,每次市級補助最高600萬元。對集成電路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自獲得認定的當年起,連續3年每年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研發支持;對集成電路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自獲得認定的當年起,年度運營考核合格的,連續3年每年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研發支持。支持建設集成電路專業孵化器,對經認定的市級孵化器,根據孵化績效給予相應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級認定的,給予100萬元獎勵。
(三)支持國際著名微電子學院(校)、國家示范性微電子學院、擁有集成電路相關學科的“雙一流”高校、國家級科研院所、具有突出成績的科學家及科研團隊來渝設立集成電路領域的研發機構(含分支機構)。對新認定的高端研發機構,建立承載主體、市、區縣聯動支持機制,根據績效情況,市級給予最高5000萬元綜合支持。對特別重大的高端研發機構,“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四)支持有條件的區縣建設集成電路產業集群公共服務綜合體,根據項目總投資規模給予一定比例或者額度補助。對已建設的市級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臺,為行業企業提供電子設計自動化(EDA)工具、仿真、知識產權(IP)庫、檢驗檢測等公共服務的,根據運營情況給予一定補助。
二、研發創新支持
(五)鼓勵積極承擔國家集成電路領域重大創新需求,對承擔國家集成電路領域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的單位,根據項目合同實施進展績效,市級按項目上年度實際國撥經費的3%獎勵研發團隊,每個項目獎勵最高100萬元,每個單位獎勵最高1000萬元。
(六)聚焦集成電路領域重大“卡脖子”技術問題和重點新產品研發,通過市級科技創新重大項目方式,支持集成電路領軍企業聯合行業上下游、高校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開展協同攻關,每個重大項目設置主攻方向不超過10個,對每個主攻方向市級給予1000—30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特別重大的集成電路科技創新項目,可“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三、投資支持
(七)適時組建百億級的重慶市半導體產業發展基金。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區縣成立集成電路設計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八)對實際到位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集成電路設計類企業,按照12%的比例,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實際到位投資5億元以上的集成電路制造、封測類企業,按照項目貸款利息(人民銀行基準利率)50%的比例,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的貼息支持。對實際到位投資2億元以上的集成電路裝備、材料類企業,按照項目貸款利息(人民銀行基準利率)50%的比例,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貼息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對新落戶且達到一定額度(具體標準由區縣自行制定)的集成電路產業投資項目按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給予一定比例補助。
四、企業培育支持
(九)對實際到位投資2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按照其每款產品完成首次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費用50%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持(流片費包括:IP授權費、掩膜版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對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對使用多項目晶圓(MPW)流片進行研發的企業(高校、科研機構),按照MPW流片費50%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持,對單個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對開放產能為行業企業提供封裝測試服務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按照封測費用5%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持,對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對開放產能為行業企業提供代工流片服務的集成電路制造企業,按照每片(折合8英寸)100元的標準給予資金支持,對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十)對采購集成電路企業自主研發設計和生產的芯片、裝備及原材料等產品的企業,按照采購金額5%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持,對單個企業累計支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十一)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等企業,給予企業及核心團隊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獎勵;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集成電路晶圓制造、封裝測試企業,給予企業及核心團隊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獎勵。
五、人才和學科建設支持
(十二)支持企業(科研機構)建設博士后工作站,對獲批設立和獲得獨立招生資格的國家級博士后工作站企業(科研機構),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招收1名全職博士后,給予博士后工作站5萬元補助。給予新獲準進站博士后每人16萬元日常資助;出站后進入重慶市企業(科研機構)工作并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全職博士后,再給予每人15萬元留渝資助。
(十三)支持集成電路企業與職業院校、培訓機構共建集成電路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經對接確認后,建設期內給予一定資金補助;投入運行并經認定后,根據項目實施效果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補助。對認定的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5-25萬元補助。對集成電路企業(含企業性質的培訓機構)申辦培訓資質、員工崗前培訓、崗位培訓等培訓指標予以優先保障。
(十四)支持有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建設示范性微電子學院、集成電路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獲批國家級、市級的示范性微電子學院,一次性分別獎勵500萬元、200萬元;獲批國家集成電路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支持國內外集成電路重點高校科研院所與重慶市有關高校院所開展研究生聯合培養。對納入重慶市培養指標的,給予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項目等專項支持。鼓勵市內重點高校與重點企業聯合開展集成電路專業研究生定向培養,具體支持政策由企業所在區縣牽頭制定。
(十五)首次在渝全職工作并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青年人才,由區縣根據實際情況發放購房或安家補貼。其中,博士學歷及高級職稱職級最高5萬元/人,碩士及中級職稱職級最高2.5萬元/人(僅限于主城新區企業、“兩群”地區)。集成電路產業人才符合市級人才支持政策的,按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鼓勵支持有關區縣出臺集成電路制造類重點企業用工補貼政策。
六、服務保障
(十六)優先保障集成電路重大項目用地,對涉及區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替代、能耗平衡的,優先保障集成電路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和能耗指標需求。切實保障集成電路企業對水、電、氣等生產要素和用工需求,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直供電交易。
(十七)落實國務院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財稅政策,優化辦稅流程,加快退稅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