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系統檢修規程
對蓄電池應作如下檢查:
a) 蓄電池室溫度應符合規定,門窗完好,通風及照明良好。
b) 室內應清潔,采暖系統無漏水、漏汽現象。
c) 電解液應透明,無沉淀物,液面高度正常,無滲漏。
d) 蓄電池的電壓、比重、液溫符合規程規定,各連接螺栓無腐蝕、發熱現象。
e) 極板顏色正常(正極板為深褐色,負極板為深灰色)無彎屈變形、短路現象。
f) 電解槽應清潔,無漏液現象。
g) 防酸防爆帽完整,無松動,注液栓無松動、脫落現象。
正常運行時,每班應對直流母線及其配電裝置進行兩次巡視檢查:
a) 直流母線電壓應在規定范圍內,否則應調整浮充裝置輸出;
b) 直流母線絕緣良好,無接地現象,各表計及信號燈指示正確,閃光裝置動作正常;
c) 蓄電池的浮充電流符合規程規定;
d) 浮充裝置運行正常,各部件無過熱、無雜音及強烈振動現象;
e) 充、放電滑桿位置正確,調節器各部件接觸良好;
f) 備用硅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g) 按有關條款規定檢查母線、開關、刀閘及電纜各部正常。
正常運行時直流母線電壓應保持在228V,允許在223~233V之間變化。
2 每瓶蓄電池應保持在2.15V,允許在2.1~2.2V之間變化。
3 正常向蓄電池組進行浮充的電流為0.85A。
4 浮充裝置不允許過負荷運行。
5 電解液的比重,正常為1.2~1.21,當比重高于1.21時,應加蒸餾水,比重小于1.2時,則補加不同比重的稀硫酸溶液。
6 蓄電池電解液的溫度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5℃。
7 蓄電池室內溫度冬季不應低于10℃,夏季不得高于30℃,一般以15℃為宜。
蓄電池的故障及處理
1 極板短路
A、象征:
a) 充電或放電時電壓比較低(有時為零);
b) 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比重不能升高;
c) 充電時冒氣泡少而且氣泡發生晚。
B、原因:
a) 極板上活性物質脫落,卡在極板間;
b) 沉淀物過多,將極板下部短路;
c) 極板彎曲,致使隔離板破損。
C、處理:
a) 更換隔離板;
b) 清除沉淀物。
2 極板硫化
A、象征:
a) 充電時冒氣泡過早或一開始充電就冒氣泡;
b) 充電時電壓過高(2.8—3.0伏或更高),放電時電壓降落很快,且電解液比重下降低于正常值;
c) 正極板呈淺褐色且帶有白點
B、原因:
a) 經常充電不足;
b) 放電電流過大;
c) 放電后未及時充電;
d) 電解液不純;
e) 電解液比重過高;
f) 電解液面低落,以致極板上部外露硫化。
C、處理:
a) 采用過充電以恢復活性物質(均衡充電)
b) 調節電解液比重
c) 以小電流反復充電
蓄電池著火的處理
a) 立即拉開故障組蓄電池出口刀閘
b) 推上母聯刀閘或用硅整流裝置維持母線電壓
c) 用泡沫式、二氧化碳式滅火器或水滅火
d) 滅火時必須采用防酸用具,防止硫酸灼傷人體
e) 若蓄電池門窗著火時,應停止軸流風機運行,否者應開啟軸流風機,排除不良氣體。
直流系統接地
A、象征:
a) 警鈴響,“直流故障”光字牌亮;
b) 直流配電盤I組直流母線或Ⅱ組直流母線電壓絕緣綜合監測裝置報警。
B、處理:
a) 根據直流母線電壓絕緣綜合監測裝置報警情況確定接地母線組別及接地極性。
b) 根據當時設備檢修情況、氣候情況及設備存在的缺陷,按照下列程序選擇接地點:
⑴ 試拉檢修人員所接之臨時電源;
⑵ 聯系機、爐、燃油、化學等直流用戶,詢問有無設備啟、停及異常情況,以便進行查找;
⑶ 進行動力直流負荷的選擇,采用“瞬停法”,按照先室外后室內的順序進行。對于直流油泵等動力負荷,必須通過值長通知機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得到明確許可、檢查電動機確未運行后方可進行,拉開后迅速恢復,并匯報值長通知機方;
⑷ 進行操作直流負荷的選擇,采用“轉移法”,即先調整直流系統兩組母線電壓一致,推上母聯刀閘,再切換直流母線上的某一路負荷至非接地母線上(推上該供電環狀的解列點刀閘,然后拉開該供電環狀接于接地母線的電源刀閘);此后拉開母聯刀閘,看接地是否轉移到另一母線,若已轉移,再用“瞬停法”對該供電環狀負荷的各分支逐一瞬停,直至找到故障點。
⑸ 在進行操作直流負荷的選擇時,主控樓操作直流電源一般應放在最后選擇,且不得將環狀供電的控制、信號電源長時間放在不同母線上運行。
⑹ 在瞬停設備的直流操作電源前,應先與有關值班人員進行聯系,以免設備誤動作。在選擇過程中,遇有故障發生時,應及時恢復供電。
⑺ 當全部直流負荷選擇完畢仍未找到接地點時,則應檢查蓄電池、浮充硅、閃光裝置、電壓絕緣綜合監測裝置以及直流母線本身。此時可以采取瞬間拉開設備出口刀閘及取下直流保險的方法進行選擇。若接地仍然不能消除,則為直流母線本身接地,經確證無疑后,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將故障母線停電,由檢修班進行處理。
⑻ 發生直流接地后必須盡快查找接地點,并予消除,不允許發生一點接地后長期運行,以免再發生第二點接地后造成保護裝置的誤動或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