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支持我國專利事業發展,減輕企業和個人專利申請和維護負擔,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出臺《專利收費減繳辦法》,對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可申請減繳的專利收費做出具體規定,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減繳的專利收費,包括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的年費)、復審費。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減繳上述收費: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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