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識指紋識別原理
別即指通過比較不同指紋的細節特征點來進行鑒別。由于每個人的指紋不同,就是同一人的十指之間,指紋也有明顯區別,因此指紋可用于身份鑒定。其實,我國古代早就利用指紋(手印)來簽押。1684年,植物形態學家Grew發表了第一篇研究指紋的科學論文。
1809年Bewick把自己的指紋作為商標。1823年解剖學家Purkije將指紋分為九類。1880年,Faulds在《自然》雜志提倡將指紋用于識別罪犯。1891年Galton提出著名的高爾頓分類系統。之后,英國、美國、德國等的警察部門先后采用指紋鑒別法作為身份鑒定的主要方法。隨著計算機和信息技術的發展,FBI和法國巴黎警察局于六十年代開始研究開發指紋自動識別系統(AFIS)用于刑事案件偵破。目前,世界各地的警察局已經廣泛采用了指紋自動識別系統。九十年代,用于個人身份鑒定的自動指紋識別系統得到開發和應用。
由于每次捺印的方位不完全一樣,著力點不同會帶來不同程度的變形,又存在大量模糊指紋,如何正確提取特征和實現正確匹配,是指紋識別技術的關鍵。指紋識別技術涉及圖像處理、模式識別、計算機視覺、數學形態學、小波分析等眾多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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