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年多的反壟斷調查,發改委對高通的處罰結果終于出爐,雖然發改委還沒有正式發文,不過根據高通已經公開的消息,總體分析與之前傳聞中的結果差異不大,發改委對高通的60.88億人民幣罰款或許更能引起消費者的興趣,不過老杳還是希望從產業的角度分析下潛在的影響。
一、發改委對高通的反壟斷判罰解讀: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無線標準必要專利收費基數改變,整體收費降低35%
與高通之前以凈售價作為專利授權的計算基數相比,針對高通的標準必要專利授權基數發生了質的改變,相信這一點會對通訊領域全球專利授權產生巨大影響,因為 包括愛立信、Nokia、Interdigital等全球主要通信標準必要專利擁有者大多數采用凈售價作為專利授權的基數,一旦未來將這一判罰推而廣之, 將極大改變未來業界專利授權的模式。
與發改委判罰比較一致的是,IEEE2月9日剛剛通過的修改章程中認定,合理費率應當按照“最小可售單位”收取,說明發改委對高通的判罰不僅適用于中國發壟斷法,也與全球標注組織的章程相符,發改委在這方面走到了全球的前列。
根據高通的整改方案,今后銷往中國市場的品牌設備,高通授權費收取標準:3G設備為5%(包括3G/4G多模式設備),4G設備為3.5%(包括3模式 LTE-TDD設備),這項標準不適用于CDMA或WCDMA技術,后兩者的專利費標準起點為總設備銷售額度65%。,之所以標準必要專利改變了收費基數 而總費率只降低35%因為高通還有其他非標準必要專利及其他應用專利。
2、反授權取消
如果說過去大陸手機廠商專利較少,高通的這一條款可以幫助客戶最大限度降低來自同是高通客戶競爭對手的專利訴求,這些年隨著大陸手機企業核心技術的逐步提 升,包括華為、中興、聯想等在內的廠商已經擁有不菲的核心專利數量,依照之前與高通的授權協議,大陸手機廠商專利免費向高通反授權,無疑令大陸廠商的專利 價值清零,不僅使大陸廠商的創新得不到保護,也變相促進了山寨的泛濫,反授權條款的取消,使得大陸專利擁有者有了為自己的創新謀求利益的權利。
當然,反授權條款的取消并不一定意味著大陸手機廠商專利戰的即時爆發,老杳之前講過,至今為止除了高通因為特殊的商業模式在大陸市場可以進行專利授權外, 目前其他廠商鮮有成功的案例,對于華為、中興、聯想等擁有一定數量專利的廠商而言,當然可以利用手中專利對競爭對手尋求授權,也可以與高通商談交叉授權, 以降低高通的專利授權費用,不過發改委對高通的判罰無疑掃除了了大陸手機廠商之間專利戰的壁壘,長遠來看專利戰勢在難免。
大陸手機廠商不再是山寨的代名詞,核心技術的增加及專利保護體制的完善無疑會極大提升擁有核心技術廠商的市場競爭力,過五到十年年來看,發改委對高通判罰的影響可能更清晰,對提升大陸手機廠商創新的促進作用也將逐步顯現。
3、高通需要向被許可人提供專利清單
放眼全球還沒有第二家廠商向被許可人進行專利授權時不提供專利清單,就好像消費者買了一箱水果,卻不知道其中蘋果的數量和質量,也沒法評估所買到的水果是 否物有所值,其實在高通與大陸手機廠商之前所簽訂的協議中,這種霸王條款很多,此次發改委對高通的處罰中也糾正了不少。
發改委對高通的處罰決定應當還包括許多其他條款,主要是針對高通專利授權中的不合理條款,建議各手機廠商相關部門認真研讀,老杳不再一一陳述。
二、全球對高通發壟斷調查史
發改委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不是第一家,也不是最后一家,從2007年開始多個國或地區已經對高通發起了反壟斷調查。
1、2005年7月,美國博通公司對高通發起反壟斷訴訟,最終達成和解,高通向博通賠付8.91億美元。
2、2007年1月韓國對高通進行反壟斷調查,2010年1月對高通處以2.08億美元的罰款,不過高通向首爾法院提起訴訟,首爾高等法院維持原判,2013年高通向韓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中。
3、2007年10月,歐盟委員會根據Nokia等六家公司舉報對高通進行了反壟斷調查,最終2009年以和解宣布停止調查。
4、2010年,基于Icera的投訴,歐美啟動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Icera公司投訴高通濫用市場地位,目前此調查依然處于調查階段。
5、2013年11月,大陸發改委啟動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2015年2月頒布判罰結果
6、2014年8月,歐盟委員會開始對高通啟動新一輪反壟斷調查,并向華為、三星等手機廠商發出調查問卷。
7、2014年8月,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對高通啟動新一輪反壟斷調查,主要針對高通在專利許可活動中是否違反公平、合理、無歧視的原則,特別是拒絕向其他芯片廠商進行專利許可等問題,目前調查剛剛開始,處于了解情況和搜集證據階段。
8、2014年9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正式對高通啟動反壟斷調查,并向三星等公司發出調查問卷,目前調查尚處于初始階段。
三、發改委對高通判罰的示范意義
從上述全球針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史可以看出,雖然自2007年開始高通已經或正在經歷的反壟斷調查或訴訟多達八項,不過大陸發改委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及判罰更具實質性進展,也將為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判罰提供借鑒。
博通在2005年與高通的反壟斷訴訟中看似得到8.91億美元賠償獲勝,其實是以自己客戶需要向高通支付高額專利費為代價;韓國2010年的判罰四年過去 依舊沒有拿到罰款,可以說至今為止高通雖然歷經多次反壟斷調查,并沒有對其經營產生具體影響,也正是因為這一點,導致了在發改委對高通處罰出臺前高通專利 授權協議中存在眾多強加給客戶的不合理條款。
為了抗衡發改委,高通動用了所有可支配資源,不僅說服美國的商務部長出面,甚至驚動了美國總統,希望借助中美關系最大限度降低反壟斷調查的影響,發改委能夠依據大陸反壟斷及不正當競爭法堅守原則做出合理判罰值得尊敬。
一點需要說明的是發改委對高通的判罰目前僅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至于其他國家或地區能否為消費者爭取到大陸一樣的待遇,則需要看各國政府反壟斷調查機構的努力。
發改委能夠依法對高通進行處罰一方面源于中國法律體系的逐步完善,也與大陸巨大的市場空間息息相關,高通之前所以敢與韓國政府叫板并不斷上訴,與其背靠強大的美國政府資源有關,也與韓國本土市場太小有關。
高通是否憑借壟斷地位榨取壟斷利潤,所有與高通合作的廠商都很心知肚明,在手機中國聯盟向發改委提交的投訴材料中也曾一一列出,發改委此次公平執法保證了 手機廠商的公平競爭也保護了消費者的利益。高通表示將按類似于世界其他地區的費率向中國手機廠商收取專利授權費用也認可了之前壟斷行為的存在。
隨著大陸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需要國家執法部門更多出手規范市場競爭,保證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這兩年發改委的反壟斷調查日益增加,體現了政府的決心。
發改委對高通處罰的出臺高通表示認可并整改意味著中國已經成為與歐盟、美國并列的三大反壟斷司法轄區,反壟斷將成為常態。
四、對高通的影響
發改委對高通的處罰除了60.88億人民幣罰款會對高通短期形成影響外,根據手機中國聯盟估算,高通在中國市場的專利授權費用每年會少收入2-3億美元, 換句話說因為發改委的處罰,大陸消費者每年購買手機可以少支付2-3億美元(大陸手機市場競爭太激烈,這部分利潤很難留存,基本都會讓利消費者)
根據前不久高通發布的財報,2014財年高通營業收入264.9億美元,營業利潤75.5億美元,凈利潤79.9億美元,2-3億美元的損失對高通影響并不大,高通未來的發展更多與產業及自身競爭力有關,發改委判罰對高通未來營收的影響有限。
最后,既然發改委對高通的處罰已經出臺,如果您之前已經與高通簽署了協議,現在到了重新簽署的時候,該做準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