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3日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金融IC卡應用工作的通知》,就下一步金融IC卡(芯片銀行卡)應用工作提出了具體時間表。
央行通知明確,自2015年4月1日起,各發卡銀行新發行的芯片銀行卡應符合PBOC3.0規范;2015年底,在110個芯片銀行卡公共服務領域應用城市,POS終端非接觸式受理(類似公交刷卡)比例同比至少增加20個百分點;自2016年1月1日起,發卡銀行、銀行卡清算機構等開展的移動金融服務,應以基于芯片銀行卡芯片的有卡交易方式為主。
PBOC3.0規范是指《中國金融集成電路(IC)卡規范(版本3.0)》。與PBOC2.0相比,PBOC3.0安全性進一步增強,并增加了更多非接觸式小額支付應用功能,可在公交、高速公路收費等領域更為廣泛運用。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升級適應了銀行卡業務發展新要求,為芯片銀行卡進一步擴大應用奠定了基礎,對推進金融創新和提升金融服務民生水平有重要意義。
央行通知明確,將芯片銀行卡電子現金作為實現普惠金融重要工具,切實提升電子現金使用率和便利性;推動安全可控產品及密碼算法在芯片銀行卡領域的應用;積極應對銀行卡交易欺詐風險從線下渠道向線上滲透的趨勢,充分發揮芯片銀行卡的安全優勢,全面提升線上金融服務的安全性。
根據央行此前部署,今年8月底前全國ATM機、10月底前POS機均已關閉芯片銀行卡降級交易,今后芯片銀行卡只能插芯片而不再刷磁條交易,原有磁條銀行卡照常使用。央行此前還提出,2015年起,在經濟發達地區及重點行業領域新發行的、以人民幣為結算賬戶的銀行卡應為芯片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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