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特別是李進良、金履忠、丁守謙三位老專家發表致各級領導及關心通信發展的仁人志士的公開信“以自主創新的TDD-LTE4G標準一統華夏,平分天下——建議全國3個運營商都只發放TDD-LTE一種牌照”以來,對于如何發放4G牌照存在很大的爭論。根據我們的研究,深入思考下面三個問題,可能對這一問題的解決有一定幫助:(1)國家政策追求什么目標,(2)企業如何取得競爭優勢,(3)如何解決國家政策與企業戰略可能存在的矛盾。
1.國家的政策目標:見好就收還是乘勝前進
4G牌照的發放涉及很多利益相關者(政府,運營商,設備企業,終端企業,最終用戶,其他利益相關者),因此需要分析不同利益相關者的訴求。在眾多的利益相關者中,國家和運營商處于核心地位,需要重點分析他們的訴求和選擇。就國家而言,有兩個基本選擇:見好就收或者乘勝前進。
所謂見好就收,就是考慮到TD-SCDMA的發展已經取得了很不錯的成就,在起步晚、備受懷疑、不對稱管制等一系列不利因素干擾的情況下,仍然在我國的3G市場上占有最大的市場份額(2012年底是37%),加上TD-LTE在中移動的大力推動下,發展態勢大大好于TD-SCDMA,截止2013年1月底,全球TD-LTE商用網絡已經有13個,雖然還大大落后于LTE-FDD的132個,應該知足了,可以考慮給三家運營商都發TDD+FDD兩個牌照。所謂乘勝前進,就是不滿足于TD-SCDMA和TD-LTE已經取得的成就,而是抓住時機,對三家運營商只發TD-LTE牌照,以此推動TD-LTE的大規模應用,使之成為4G的主導技術,力爭與LTE-FDD平分天下。
兩種政策,各有利弊。見好就收的好處是,執行的難度比較小,不用象發展TD-SCDMA那樣,需要頂住各方面的壓力,做很多有風險而且不清楚最終結果的事情,各方面,包括國際上的勢力,也包括國內的利益相關者,相對比較容易接受。但是,任何事情都是有利有弊,見好就收政策的問題也是明顯的。從短期看,李進良教授的“國內運營商搞多種標準帶來種種弊端”一文,已經講得非常清楚。因為多種制式并存,增加了技術復雜性,也難以獲得規模效益,經濟、技術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受到很大影響。與此同時,網絡安全問題也不容忽視。我們同意李教授的看法。我訪問斯坦福大學時,那里的專家對我們發3個3G牌照就非常不理解。
我們的觀點是,見好就收政策的長遠問題可能更大:在電信產業重蹈覆轍,自主技術創新半途而廢,提高本土企業技術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希望化為泡影。我們的研究表明,我國技術創新成效不大,最根本的原因不是技術開發不出來,而是缺乏對本土技術的市場支持。這同日本、韓國經濟和技術追趕的經歷截然不同。他們的經驗表明,對于處于追趕過程中的國家而言,為本土企業、本土技術提供相當的市場保護,可能是成功追趕的必要條件。比如,著名創新學者、MIT教授CUSUMANO的研究表明,從1960年開始的大約20年中,日本轎車進口只占國內銷售的1%左右。CUSUMANO進一步指出:日本政府的一項政策,即通過限制轎車進口保護國內企業,就使得一項原本肯定會失敗的事業變成了一項利潤非常高的事業,而這就告訴我們一個非常明顯但非常關鍵的關系:尼桑、豐田,以及整個日本轎車工業成功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國內市場的保護。換句話說,開放市場不是提高本土企業競爭力的必要條件,市場保護也不是國內企業競爭力弱的根本原因。這一研究結論,值得我們深思。
這里有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需要認識清楚,就是政府政策的出發點是什么。西方發達國家的建議是,自由競爭,“技術中立論”和“市場決定論”。非常有意思的是,美國對中興、華為的調查還在沸沸揚揚,最近幾個月,歐盟有關單位和人士就對中國提出了這樣的要求:中國政府必須保證歐洲企業在中國的市場份額。由此可見,真正需要思考的是,為什么需要“技術中立論”和“市場決定論”?“技術中立論”和“市場決定論”真能夠保證中國的利益嗎?如果是這樣,美國、歐盟為什么不是在所有場合都堅持“技術中立論”和“市場決定論”?核心問題,還是各自的利益。在這一點上,丁守謙教授在“TD是實現中國夢的一個契機”一文中提出的“大國崛起的歷史經驗值得借鑒”這一觀點,是非常有見地的。
上面的分析也表明,乘勝前進的政策也是各有利弊:利是可以進一步增強本土企業的技術能力和競爭力,真正使我國的電信產業做到既大又強,甚至可以為自主創新的有效開展提供借鑒。不利之處是,就象當初發展TD-SCDMA一樣,可能會受到各方面的懷疑,甚至國際上的壓力,因而需要艱苦的努力,雖然情況已經比TD-SCDMA那時已經好多了,比如國際上已經不只是懷疑、反對,而是已經有很多的應用和支持。另外,從三種技術統一到一種技術,短期內可能需要比較大的投入。
2.企業戰略:企業的競爭優勢從何而來
運營商也是4G牌照發放的核心利益相關者。現在看來,分歧比較大。中移動在非常積極地推動TD-LTE,但是更希望聯通和電信也能加入到TD-LTE的陣營中。聯通、電信似乎更希望發展LTE-FDD,雖然電信提出來可以租用移動的TD-LTE網絡。有的專家非常明確地指出:“中國的4G發展原本是件毫無懸念的事情。中國電信、中國聯通并不急于上馬4G,3G網絡建設剛剛投進幾千億資金,成本還沒收回來又要發展4G,屬于賠本賺吆喝。而中國移動由于采用的3G“國產標準”TD-SCDMA相對不是很成熟,所以迫切啟動4G以擺脫被動局面。在技術選擇上,三大運營商從3G向4G的演進路線也十分清晰:移動從TD-SCDMA演進到TD-LTE,聯通和電信分別從WCDMA、CDMA2000演進到FDD-LTE。這是三大運營商模式最成熟、成本最低廉的升級路徑”。
純粹從企業的角度來看,三家運營商存在不同的訴求是可以理解的,因為由于歷史的原因,他們采納了三條不同的技術路線。但是,有兩個重要問題仍然需要比較深入的探討。一是發放4G牌照的時間及其影響;二是如果三家運營商都發TD-LTE牌照,結果會是什么?我們先討論第一個問題。現在的情況是,中移動2013年就要建設20萬個TD-LTE基站。如果沒有國家的強力制止,中移動的這一戰略會引起什么反應呢?正常情況下,聯通、電信將被迫盡快啟動4G的建設計劃,無論他們是選擇LTE-FDD還是TD-LTE。雖然他們3G網絡建設剛剛投進幾千億資金,成本還沒收回來,但是他們沒有別的選擇,否則就會在網絡上落后于中移動。
現在我們討論第二個問題:如果三家運營商都發TD-LTE牌照,結果會是什么?在進行這一討論以前,需要先做一些假設:如果聯通、電信也采用TD-LTE,相比于建設LTE-FDD網絡,會有額外的支出,這些額外的支出無論大小,究竟應該由誰來負擔。如果由聯通、電信自己負擔,可能有些困難,因為它們現在實力比較弱,盈利能力比較低。我們暫定由中央財政來負擔--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不是由中移動來負擔。在這種情況下,聯通、電信的競爭力會不會受到巨大的影響?我們的結論是,不會。理由如下。
第一,發展3G業務以來,相比于2G的市場地位,中移動的市場份額大幅下滑,只有37%左右,是不是因為用了TD-SCDMA這一發展相對比較晚的技術?很多人認為是這樣。應該說,在發展的早期,TD-SCDMA的相對不成熟,的確對中移動的發展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響。但是,根據一位中移動省公司領導的分析,從2011年秋天開始,在TD終端最終取得了重大突破以后,技術問題已經不是主要的問題。比如,三星的TD手機并不差。問題出在哪里?企業發展戰略的不同是很大的原因。
比如網絡的建設戰略。聯通采取了大規模、高速度建設3G網絡的戰略,2013年年初的基站數達到了42萬個。中移動的戰略則有很大的不同,更強調2G與3G協同,3G網絡建設相對滯后,2013年年初的基站數是28萬個左右。也就是說,在3G網絡上,聯通已經遠遠領先移動。這同2G時代完全不同,那時是移動絕對領先。尤其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聯通網絡的優勢更為明顯。此外,在發展終端方面,中移動為了保證手機的質量,遵循了非常嚴格的手機檢測程序,但是時間上比競爭對手要更長,由此導致手機生產企業積極性受到影響。在手機的銷售上,中移動高度重視發展自己的渠道,結果有的渠道商擔心與他們爭利。在這種情況下,聯通的3G用戶發展比較理想是可以理解的。
第二,電信產業的發展模式正在發生深刻的變化,網絡本身的差異性的作用在下降。也就是說,如果都是覆蓋很好的網絡,企業的競爭優勢會越來越取決于企業發展新業務的能力,而不是網絡本身。回顧電信服務業發展的歷史,電信轉型已經提出來很多年了,雖然網絡越來越先進,但是轉型效果一直不明顯,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情況大同小異。最近幾年,運營商一直在探索流量經營,但是缺乏具體的業務做依托,也沒有大的進展。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NTTDoCoMo在技術非常落后的情況下通過i-mode提供無線上網業務,成為行業的領先者。
進而言之,相比于互聯網企業異常活躍的業務創新,電信運營商要滯后很多。比如微信,雖然還沒有找到很好的盈利模式,但是一種很好的探索。電信運營商面臨的挑戰,按照中國電信張明天女士的看法,是不同于互聯網企業的、比較僵硬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換句話說,電信轉型的核心是新業務的發展,不是網絡技術的差異性。在這種情況下,三家運營商都使用TD-LTE,并不是不可以的。
3.政策與戰略:矛盾如何處理
前面的分析表明,4G牌照的發放,可能沒有人們想象的那么復雜,國家政策與企業戰略之間的矛盾也沒有人們想象的那么大。具體而言,我們認為,4G牌照的發放,真正需要考慮的是下面幾個問題。
第一,國家的政策選擇。我們的結論是,單純從國家的角度看,可以有兩種政策:見好就收或者乘勝前進。選擇見好就收,雖然簡單易行,但是不符合國家倡導的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號召,結果是重復歷史上已經出現多次的惡性循環:即使辛辛苦苦開發出了新技術,但是政府不愿意提供強有力的市場支持,結果是產業化效果非常有限,這反過來不斷降低自主創新的信心。國家政策的正確選擇應該是乘勝前進,大力支持TD-LTE的規模化應用。
第二,對電信運營商的支持。如果三家電信運營商都擁有覆蓋良好的TD-LTE網絡,他們之間的競爭格局并不會發生大的變化。但是,建設TD-LTE網絡,聯通、電信的確需要支付額外的投資。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有義務給予必要的支持。換句話說,這是國家為了實現建設創新型國家必須付出的代價,付出這個代價也是值得的。
第三,三家運營商在都是TD-LTE網絡的情況下,主要是通過開展業務、特別是新業務進行競爭,而不是從網絡本身的差異性獲得優勢。這個時候,管理水平的高低、企業自身努力的大小、能力的高低,是更為根本的。這也可以更好體現市場競爭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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